因此,善唯殡葬、首善与养老服务机构强强联手,提供多元化的殡葬服务和法律服务。实现真正的一站式服务。 今天分享一个案例,也是一个热搜案例。 上海青浦法院介绍,陈阿姨和丈夫育有3个女儿和1个儿子。为了减轻孩子的负担,夫妻俩在女儿的陪同下,提前在某公墓购买了一处合葬墓地。墓证使用人登记夫妻姓名,认购人写儿子王林名字,墓证由长女保管。 2016年,陈阿姨的妻子去世,葬于合葬墓地。随后,墓证便交给了王林保管。 陈阿姨和王琳一家住在一栋50平米的老房子里。陈阿姨提前分配了包括老房子在内的财产,写下了遗嘱,完成了公证。 陈姑姑因病去世了。完成祭奠和遗体火化,准备去安葬的时候,王琳因母亲把财产留给女儿们而不满。遗产。三姐妹不同意,王林不肯安葬陈姨,并告诉墓地,除非他在场,否则任何人不得安排安葬。陈阿姨从未入土为安,她的骨灰在墓地里存放了长达七个月之久。姐妹三人无奈,只好将王琳和墓园告上法院,要求他们协助办理陈姨的安葬手续。 据法官介绍,《民法典》第八条规定:“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,不得违反法律、公序良俗。”作为一种民俗,符合中国传统伦理道德和社会主义公德的一般观念,应当列入民法典中民事活动应当遵守的公序良俗范畴。王林身为男儿,以父母分家为由,不肯安葬母亲,并以此威胁他。这不仅侵犯了他母亲对墓地的使用权,也违反了公序良俗。埋在土里才是安歇人伦的伟大比起传承的纠结,哪个更重要不言而喻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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